索引号: 1133252900266605XL/2024-81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7-01
发布单位: 景宁建设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7-01 10:55:09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建议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的建议

答复意见:

季必龙等6名代表

一、我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工作按照发现一户治理一户的计划去实施,实现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动态清零。其他农村非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目前没有专项资金,改造由户主自行安排,部分危房由乡镇、街道采取硬隔离措施给予封存。下一步,景宁县建设局将统筹美丽宜居示范村等项目推进,对部分村落部分老旧房屋进行修缮、翻瓦等工作,减少、减慢危房出现。

二、2020年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三类对象危房改造方式与补助标准进行明确。维修加固:每户补助限额2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限额15000元,县级财政补助限额5000元;维修加固实际费用未超补助限额的按实予以补助。市级财政安排补助的可同时享受。拆除:危房拆除后,按危房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 选择“拆除”后,再改选择“拆除重建”的,按“拆除重建”办法执行。拆除重建:危房拆除重建后,按危房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 75 元/平方米的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7500元,最高限额2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限额15000元,县级财政补助限额5000元。自2020年办法实施以来,我县共补助农村困难家庭338户,发放补助资金5926652.04元。其他农村非困难家庭户的危房改造主要通过户主自筹资金进行治理。

三、2013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围绕“修复优雅传统建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复兴悠久传统村落、营造文明生活方式”的总体目标,开展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顶瓦翻新修复,补助方式以农户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补助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每直房屋补助资金不超过900元或每平米补助资金不超过30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5日

答复时间:2024-06-11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