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4-813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4〕44 号 成文日期: 2024-06-04
发布单位: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度“亩均效益”领跑者激励奖励(第一批)的通知

2024-06-04 09:55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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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景亩均办〔2022〕1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21〕7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景经商〔2022〕45 号)(下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审查、复查,确定你企业于 2021 年度获得亩均效益评价第二名,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十二款“亩均效益”领跑者激励奖励条件,依据政策奖励资金 10 万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你企业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亩均效益”领跑者激励奖励名单的公示(第一批).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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