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索引号: 11332529741040333A/2024-813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美丽景宁领〔2024〕6号 成文日期: 2024-06-03
发布单位: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有效性:

县美丽景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县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4-06-03 15:38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126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景宁县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4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景宁县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4年工作计划

县美丽景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景宁县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4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达到80%以上,不新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93%,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离田率分别达到96%和30%。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

1.精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结合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现状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效果等情况,继续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配合)。

2.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巡检,落实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水稻等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实施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成效核算评估,共享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粮食生产和粮食收储等信息,完善重金属超标粮食处置制度。切实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配合)

3.推进建设用地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牢牢守住“一住两公”地块安全利用底线,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出让等环节通过“浙里净土”应用对地块情况进行复核,确保不完成调查或不移出名录不供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配合)落实分级评审制度,加强卫星遥感、日常巡检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

安全利用动态评估,每半年完成1次安全利用率核算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按要求完成监测、管控等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及修复环节质量控制,依法依规开展布点方案编制、采样和检测等环节质控抽查,对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应全覆盖质控,其它地块抽查比例不低于20%,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责令补充调查、重新申请评审,并依法查处。加强修复管控工程污染防治监管,加强施工期巡检,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公告牌设立、污染土壤转运报告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负责)

(二)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4.强化地下水水质监测考核。切实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控制点位水质跟踪监测、监测井规范建设管理和采样检测质控等工作,应当按季度进行考核点位水质分析研判,对水质有恶化趋势的点位,及时优化巩固(提升)措施,原则上波动点位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稳定点位可每季度监测1次(附3)。其中,国考点位年度水质评价按国家、省级监测较差结果认定。(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绿色农田建设和健康土壤行动,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广水肥一体化、商品有机肥科学施用等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应用,农药使用零增长。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农田地膜残留检测体系,推进省级地膜残留监测点建设,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调查,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1%以上。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指导,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深化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提标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推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配合)按照《浙江省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负荷核算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负荷核算工作,于2024年8月份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探索建立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综合评价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建设局配合)

6.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建设为载体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根据市美丽办任务景宁县新增整治行政村2个,及时公布整治村庄名单、进度、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自然村覆盖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5%。(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提标改造,开工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8个。(县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配合)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分级分类监管,对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每半年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对20吨以下设施按25%比例增测出水水质,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县建设局配合)。健全农村小微水体水质长效维护机制,巩固提升农村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回头看”工作,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发现一处、及时整治销号一处。(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减排

7.推进重点重金属污染治理。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及时运用国家重金属核算系统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信息,并进行重金属新增、减排项目核算与分析等。根据《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完成一轮涉铊企业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负责)

(五)扎实推进数字化改革

8.迭代优化“浙里净土”平台。加快“浙里净土”的应用推广,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配合)、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使用权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建设局配合)等信息纳入“浙里净土”。严格落实浙环发〔2022〕24号文关于提升数字化闭环监管能级,规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评审和质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专家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加强评审报告与系统信息一致性审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加强牵头抓总,将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纳入美丽景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目标任务督促落实,加强调度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加强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度管理,按季向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二)完善政策制度。围绕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件事”改革、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制度规范体系。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谋划重大项目,加强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监管。要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的资金保障。

图片打印本页图片关闭窗口
上一篇: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公布 2023 年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三星企业名单...
下一篇:关于举办2024年景宁县“畲乡工匠”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