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41040333A/2024-81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12
发布单位: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有效性: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调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2024-06-12 11:49 信息来源: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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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的文件精神,调整景宁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同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3日印发的《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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