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四) |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文件、《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向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初次在景宁县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网络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且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3日 联系电话0578-508257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