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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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和《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警报试鸣与人员疏散(掩蔽)演练的通知》(浙动办传〔2024〕1号)通知精神,为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我办将于2024年5月12日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和东坑镇、渤海镇、沙湾镇、英川镇、澄照乡政府所在地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4年5月12日10:00-10:14。其中,10:00-10:03为防灾警报;10:10-10:14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一)景宁县城区范围内和东坑镇、渤海镇、沙湾镇、英川镇、澄照乡政府所在地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二)通过景宁县政府网、“中国畲乡”APP、“景宁融媒”公众号发布防空防灾警报试鸣通告。 特此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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