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4-806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4〕51号 成文日期: 2024-04-19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
的通知

2024-04-19 15:41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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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健康保险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精准帮扶机制,切实增强低收入困难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低收入农户保险“三险合一”的领导批示精神,整合各类政府出资型健康保险。根据《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2021〕78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丽农便函〔2021〕134号、《丽水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保险和农村小额保险统一整合为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

为促进共同富裕,景宁畲族自治县2024年度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底录入及2024年新增的低收入农户、城镇低收入户及困境儿童,保费每人每年244元。我县2024年度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基础参保人数6067人(不含2023年新增低收入农户),保费共计148.0348万元,其中93万元由《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的专项资金列支,剩余的55.0348万元由县级财政资金列支。我县2024年城镇低收入户、困境儿童统筹健康保险基础参保人数292人(不含2024年新增城镇低收入户及困境儿童),保费共计7.1248万元,由县级财政资金列支。

景农发〔2024〕51号附件1: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2021〕78号)(1).pdf景农发〔2024〕51号附件3:丽水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pdf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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