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建设计划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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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经前期申报,省农业农村厅评审通过,下达2024年度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合计资金2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9日,共10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9日前通过电话、信函及来访等方式向景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景宁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78-5620703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华路38号。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建设计划汇总表.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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