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建集体土地证遗失公告

2024-03-28 15:26 信息来源: 受理发证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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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景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1号楼1楼。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成建

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寨后村

30.8


农村宅基地/住宅

景集建(93)0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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