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1938885Q/2024-802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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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

2024-03-20 16:55 信息来源: 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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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规划、标准。

2.组织制定本县医疗保障筹资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本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落实国家、省、市确定的药品、医疗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收费标准,拟订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管理等工作。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完善覆盖全面、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基金可负担、能持续。

10.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4年景宁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416.25万元。

(二)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2416.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36万元,下降2.75%,主要是还有部分中央补助资金未下达。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6.25万元,占100%。

  (三)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2416.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16万元,下降2.74%,主要是还有部分中央补助资金未下达。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2.68万元,占15.42%;日常公用支出26.57万元,占1.10%;项目支出2017万元,占83.48%。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16.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416.2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0.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6万元。

(五)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16.2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8.16万元,下降2.74%,主要是还有部分中央补助资金未下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8万元,占1.97%;卫生健康支出2340.21万元,占96.85%;住房保障支出28.56万元,占1.1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1.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8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7.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0.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业务正常开展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和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医保个人缴费减免资金、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补助、困境儿童等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离休干部专项经费、浙丽保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长期护理责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景宁安康医院奖补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8.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9.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用经费26.57万元,主要包括: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150%,具体如下:

    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1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业务工作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局下达医疗保障局的年度公务接待费限额为1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医疗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5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3.28%,主要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核减。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医疗保障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医疗保障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017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景宁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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