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文旅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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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文旅局(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文旅局(汇总)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4、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文博、广电、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6、组织和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和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8、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发展开发战略。监督管理文化、旅游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9、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性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0、指导、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 11、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2、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模体育活动和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管理健身气功。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13、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汇总)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畲族博物馆预算、局属图书馆预算、局属文化馆预算、局属文物和非遗保护中心保护中心预算和局属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预算。 二、2024年文旅局(汇总)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文旅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文旅局(汇总)2024年收支总预算8100.58万元。 (二)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文旅局(汇总)2024年收入预算8100.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87.08万元,下降9.86%,主要是厉行节俭,节约支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09.77万元,占86.53%;政府性基金收入211.00万元,占2.6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879.82万元,占10.86%。 (三)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20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97万元、其他支出325.4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38.97万元,占22.70%;日常公用支出87.56万元,占1.08%;项目支出6174.05万元,占76.2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文旅局(汇总)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00.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775.19万元、政府性基金325.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20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97万元、其他支出325.40万元。 (五)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文旅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75.1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8.25万元,下降3.02%,主要是行节俭,节约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6万元,占0.8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204.29万元,占92.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71万元,占3.92%;卫生健康支出119.72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139.97万元,占1.8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0.5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5.99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景宁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327.2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与下属单位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5.70万元,主要用于影城维护管理费,文化惠明工程补助经费,创建省、市各类文化示范区工作经费等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321.79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基本运行经费以及其他活动方面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49万元,主要用于浙江畲族歌舞团运行经费及印象山哈发展推广经费等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68.76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基本公共文化建设工作经费。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化创作与保护(项)360.82万元,主要用于非遗中心基本运行、人员经费以及其他活动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 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1453.44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发展专项奖励补助资金(企业扶持)及文化综合执法专项经费等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594.4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市场开发和宣传促销、2024年畲乡景宁全域旅游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经费等方面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604.47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及提前下达2024年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文化)补助资金等经费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38万元,主要用于文保所文物保护等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851.38万元,主要用于五馆对外正常免费开放、运行工作经费和畲族博物馆提升工程项目等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132.65万元,主要用于景宁县第六届运动会经费支出等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32.1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业训资金(购置体育器材等)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189.19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体协业务费以及县级各类体育组织协会补助等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166.8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及其他体育活动运行经费等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202.69万元,主要用于景宁畲乡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人员工资经费等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547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民族地区有线电视机顶盒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经费。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8.80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宣传文化)补助资金、县级基本公共文化建设工作经费(宣传部转入)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2.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84.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5.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2.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1.6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8.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9.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文旅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75.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87.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文旅局(汇总)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25.4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34..89万元,增长70.80%,主要是提前下达2023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未支付完全,结转至2024年支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占0%;其他支出(类)325.4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325.40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支出。 (八)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文旅局(汇总)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文旅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文旅局(汇总)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 13.0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4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8.3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08万元,增加14.16%,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文旅局(汇总)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8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文旅局(汇总)局属图书馆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文旅局(汇总)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7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6174.0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反映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和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旅游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游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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