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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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人民检察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指导有关单位制订预防职务犯罪措施和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9.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地方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供立法、司法建议和信息,制定本院关于检察工作的规定。 10.负责县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开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县党委管理和考核县检察院机关干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实施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培训方案,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11.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12.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委、县人大交办的其他事宜,配合县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2024年景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景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750.01万元。 (二)关于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1750.0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1.24万元,下降15.92%,主要是政法绩效奖金、倾斜贴、部分省补经费为年中下达经费。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7.93万元,占98.17%;上年结转结余32.09万元,占1.83%。 (三)关于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8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1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72.22万元,占66.98%;日常公用支出169.06万元,占9.66%;项目支出408.73万元,占23.36%。 (四)关于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50.0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717.9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382.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13万元。 (五)关于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9.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31.24万元,下降15.92%,主要是政法绩效奖金、倾斜贴、部分省补经费为年中下达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82.10万元,占78.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86万元,占10.85%;卫生健康支出91.92万元,占5.25%;住房保障支出86.13万元,占4.9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917.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58.7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装备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05.9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雇员工资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5.6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96.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8.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9.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2.8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6.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1.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2.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景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8万元,增长44.8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20%。主要用于接待全市县检察机关办案及其他来访单位等支出。主要原因是市县检察院办案交流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8万元,增长58.67%,主要原因是办案增多,用车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景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34万元,下降1.94%,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宁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408.7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规定比例为司法行政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司法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行政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检察行政业务装备支出,检察业务费支出,办案费支出等。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为检察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为检察行政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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