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4-799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4〕15 号 成文日期: 2024-03-01
发布单位: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2024-03-01 11:10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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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

    ①景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上报在 2023 年 1 月-6 月上缴入库增值税 3706346.6 元,上报在 2022 年 1-12 月上缴入库企业所得税 4174764.8②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上报在 2022 年 2 月-2023 年 1 月上缴入库个人所得税 61483.94 元;

    根据景委发〔2017〕27 号、〔2021〕7 号、景经商〔2022〕45 号等文件精神和景宁-娃哈哈投资合作协议书(2019.11.18)、飞科入园协议(2018.7.12)应拨付给景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扶持资金 2781808 元,浙江飞科电器有限公司 24590 元,共计2806398 元现予以下达,请各企业确保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景宁县2024年第一批工业企业享受扶持资金审核汇总表.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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