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景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以下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1号楼1楼。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刘德胜
景宁畲族自治县英川镇凤凰寨行政村寨后自然村46号
128.01
244.58
农村宅基地/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