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36N/2018-644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林〔2018〕87号 成文日期: 2018-09-18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20-2018-0003 有效性: 失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营造林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024-02-22 14:25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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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畲乡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和美景宁”建设,根据浙江省“珍贵彩色森林”、“新植1亿株珍贵树”、“一村万树示范行动”等建设要求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等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营造林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一、立项内容及标准 

(一)造林更新 

1、实施范围:火烧迹地、荒山荒地,连片面积 10亩以上。 

2、建设标准:块状清理林地 1.5×1.5 平方米以上。挖穴规格:乔木树种 30×30×30cm、竹林及经济林 60×60×40cm以上。苗木质量:Ⅰ、Ⅱ级合格苗或容器苗。混交比例:阔叶树种比例 40%以上、松类比例 20%以内。初植密度:针阔混交林平均167 株/亩以上,阔叶林平均150株/亩以上,竹林、经济林根据不同树种特性设置合理初植密度。造林成活率 85%以上。 

 3、补助标准:造林结束经验收合格,当年补助 300 元/亩(含苗木费)。松类、杉木纯林和松杉混交林不补助。采伐迹地更新实行采造挂钩,不享受补助政策(珍贵彩色森林和珍贵树种项目除外)。 

未成林造林地受森林火灾后的更新补助资金优先从景宁县林木保险理赔资金中支付。 

(二)珍贵彩色森林 

1、实施范围:交通便利,郁闭度0.5以下的林地或通道沿线景观效果较差的林分。连片面积 30 亩以上。 

2、建设标准:定株抚育现有阔叶幼树或目的树种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林地。块状整地 120×120×20cm 以上,挖穴规格 40×40×30cm。针阔混交林每亩补植珍贵或彩色树种 30株以上,针叶林每亩补植珍贵 60 株/亩以上。补植后林分乔木树种分布均匀,每亩达到130株以上。苗木规格:珍贵树种为2年生容

器苗,以楠木类、南方红豆杉、红豆树为主;彩色树种为2年生容器苗或地径2公分以上移植苗。成活率 85%以上。 

3、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当年补助 600 元/亩(含苗木费)。 

省厅赠送的 2 年生容器苗大于基地用苗量 20%以上,省厅赠送的苗木按5元/株扣除苗木费;林业局协助购买的苗木,剔除业主自负部分,按3元/株扣除苗木费。扣除的苗木费用于当年基地抚育。 

(三)珍贵树种 

1、实施范围:交通便利的迹地、荒山荒地,连片面积 30亩以上。 

2、建设标准:全面清理林地;块状整地 120×120×20cm以上;挖穴规格 40×40×30cm;初植密度平均130株/亩以上,苗木分布均匀,其中楠木类、南方红豆杉、红豆树3种珍贵树种 100 株以上,木荷、枫香等其它阔叶树 30 株以上;苗木规格:楠木类、南方红豆杉、红豆树3种珍贵树种为2年生容器苗,木荷、枫香等其它阔叶树为2年生容器苗或地径2公分以上移植苗。造林成活率 85%以上。造林当年 9 月底前在苗木根部劈抚1平方米以上。 

3、补助标准:造林、抚育结束经验收合格,当年补助1200元/亩(含苗木费)。 

省厅赠送的 2 年生容器苗大于基地用苗量 20%以上,省厅赠送的苗木按5元/株扣除苗木费;林业局协助购买的苗木,剔除业主自负部分,按3元/株扣除苗木费。扣除的苗木费用于第四年珍贵树种造林基地抚育。 

)一村万树 

1、实施范围:列入本年度创建的“一村万树”示范村。 

2、建设标准:按照《浙江省“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验收办法》(浙林办造〔2018〕13 号文件)、以及《“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验收量化指标评分表》开展创建工作,量化指标测评得分90 分(含)以上,通过省级“一村万树”示范村验收。 

主要指标:编制“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新植以珍贵树、乡土树为主的绿化树种一万株以上或人均 10株以上 ;人口集聚区域建有5000平方米以上或人均8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村庄绿化珍贵树种种植株数比例达到 50%以上,公园、道路、河岸等绿化用乔木苗地径 4cm 以上;庭院绿化户数比例达到 80%以上。详见浙林办造〔2018〕13 号文件附件: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验收量化指标评分表。 

3、补助项目:近2年自筹投入村庄绿化的苗木费(以近期《浙江造价信息》为主要参考价)、苗木种植费、绿化管护费3项进行补助。 

4、补助标准:村庄绿化部分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 “一村万树”示范一般村:补助项目总投入高于5万元的补助5万元、少于5万元的按实际投入补助。“一村万树”示范重点村:补助项目总投入高于 10 万元的补助 10 万元、少于 10万元的按实际投入补助。 

“一村万树”示范村的山体绿化部分按原项目渠道补助。 

)基地抚育 

1、实施范围:享受造林补助的未成林造林地。 

2、建设标准:造林更新基地:苗木根部劈抚1平方米以上;珍贵彩色森林基地:原有的阔叶幼树或目的树种根部劈抚1平方米以上,新植苗木根部铲抚1平方米以上;珍贵树种基地:苗木根部铲抚1平方米以上。每年9月底前完成。 

3、补助标准:造林更新第二年、第三年抚育,每年补助75 元/亩;珍贵彩色森林第二年、第三年抚育,每年补助 100元/亩;珍贵树种造林第二年、第三年抚育,每年补助 150 元/亩。 

(六)中幼林抚育  

按中央和省有关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的要求、标准执行。 

(七)间接费用 

造林间接费用 20 元/亩、造林基地抚育每年间接费用5元/亩,拨付县林业局。用于技术培训、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费用。 

二、项目管理 

加强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确保建设成效。 

(一)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村级合作组织、个人及其他林业经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 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林业局,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 10 月底前。 

上报的申报文件,造林更新项目、珍贵彩色森林项目、珍贵树种项目要同时上报规划设计,“一村万树”项目要同时上报规划文本或实施方案。 

(二)审核 

县林业局对各地申报的项目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一村万树”项目中的村庄绿化部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规划文本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经确定立项的项目以文件形式安排下达生产计划,各乡镇(街道)按县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为基地所在村的村级合作组织、个人及其他林业经营单位,按项目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验收、指导、资金管理等工作。 

(四)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验收要求,乡镇(街道)验收后汇总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组织人员核查。 

)资金筹措及支付 

1、资金筹措。营造林资金从上级项目资金、全县森林火灾林木保险赔偿金、暂缓征收林业两金省级转移支付以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多渠道筹集。 

绿化造林项目已有其它资金安排的,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不重复补助。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有新的绿化造林项目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助。 

2、资金拨付。乡镇(街道)验收、县级核查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及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林业局联合发文将补助资金下拨到有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 

三、其它事项 

1、项目期限:2019 年--2021年。 

2、本立项指南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本立项指南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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