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0L08263D/2024-843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综执建〔2024〕1号 公开日期: 2024-12-04
发布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第0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12-04 10:25:16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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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关于合理规划商铺门口临时停车人性化管理的建议

答复意见:

蓝丽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商铺门口临时停车人性化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过与景宁县住建局、景宁县交警大队、景宁县城投集团等职能部门的前期调研和具体落实,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停车区域。在尽可能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的前提下,我局本着应划尽划、因需施划、科学规划的原则,已联合交警大队、城投集团等部门完成新增354个机动车泊位的工作,以及对主城区12812㎡交通标志线和318个老旧机动车泊位的复明工作;我县的人行道现状因考虑到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及盲道客观存在等因素,硬件上并不具备在店铺门口大批量规划停车区域的条件,故根据我国现行交通法规及行人日常通行需求,除在天元小区西面、天境小区南面、正达小区西面、宝石路南面等零星空旷路段的人行道上新增了若干机动车停车位外,主城区其他路段目前难以实现在店铺门口规划停车区域。

二、灵活设置停车时间。目前我县仅在环城北路“美食一条街”等特殊路段的餐饮商铺集中区域,实现了部分划区域停车;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施行,主城区其他主要路段难以实现人行道上店铺门口的停车自由。

三、加强引导与执法力度。一是“在商铺门口临时停车区域安排交通协管员或志愿者进行现场引导和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由街道(社区)安排网格员进行引导和管理。二是对于人行道违规停车且影响行人通行的行为,分为两类处置:(1)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情形,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置(劝离或拖移);(2)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我局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置(劝离或处罚),其中人民路、鹤溪路、环城西路、团结路、复兴路、府前路、钟楼路等“三纵四横”主要路段为保证行人通行无阻我局对违停车辆施行即“拍”即“传”,其余路段实行劝离(10分钟内驶离)无效后再进行处罚。

以上为我局关于您“合理规划商铺门口临时停车人性化管理”的宝贵建议所开展的具体工作和意见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答复时间: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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