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部分项目验收结果及拟拨付资金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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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2022-2025年)》、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财建〔2022〕2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全省首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07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69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经商〔2023〕100号)等文件及要求,经企业自行申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并组织第三方验收评审专家组验收通过,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省级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和拟拨付资金予以公示。 1.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20日。 2. 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商贸科反映。 3.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三楼商贸科,电话:0578-5881807。 反映问题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部分项目验收通过及拟拨付资金公示名单.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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