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0L08263D/2024-83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1-04
发布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11-04 15:39 信息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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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执法中队: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924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景政办发〔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减缓空气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大气〔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景政办发〔2024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李晓锋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包括局属各科室、执法中队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依据《景宁畲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建立健全渣土运输扬尘监督检查、餐饮油烟管理及监督检查、露天焚烧秸秆监督检查等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有关科室、执法中队及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性事务。

2.负责通知预警和响应的启动、升降级、解除等指令。

3.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报。

4.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科

牵头督导我局各职能科室环保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预案启动期间,对相关科室、执法中队在开展各等级响应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督导。

(四)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依法查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和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严格排查油烟设备是否安装,安装后正常使用。负责督促渣土运输公司全密闭运输,加大对砂石车等未密闭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督查及处罚力度。

预警预报及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 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 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3.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二)分级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

严格落实露天禁烧工作,加大城市露天焚烧、烧烤查处力度;配合督促应急抢险外的出土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2.Ⅱ级应急响应

严格落实露天禁烧工作,加大城市露天焚烧、烧烤查处力度;配合督促应急抢险外的出土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严格落实露天禁烧工作,加大城市露天焚烧、烧烤查处力度;配合督促应急抢险外的出土工地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到位。局属各相关科室、执法中队务必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处置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行动迅速、工作责任和任务明确、处置措施得当、监管到位。

(二)加强宣传,积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本职能领域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三)迅速处置,及时反馈上报。各相关科室、执法中队要确定一名重污染天气紧急联络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组织实施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到应急行动迅速、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相关科室、执法中队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统一汇总后,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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