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4-838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24〕17号 公开日期: 2024-10-14
发布单位: 景宁县政府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和奖励2024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4-11-04 09:09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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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深入推进特色之路共富建设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不顾安危、挺身而出、奋力救人,充分体现了崇德尚善、乐于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传递了向上向善的社会正能量。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叶金南见义勇为行为记三等功,给予陈丰华见义勇为行为嘉奖一次。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无私奉献精神。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工作,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急时刻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勇敢精神与高尚品格,广泛弘扬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让社会正气蔚然成风,为推动实现精神共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4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简要事迹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印发


附件

2024年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简要事迹

 

一、叶金南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叶金南,男,1971年11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景宁县九龙乡金山村村民,现居住在景宁县九龙乡金山村。

2023年10月9日晚20时许,景宁县九龙乡金山村底坑1号木质老民房发生火灾,独居老人季孔权(85岁)、林崇花(77岁)被困房内,由于天气干燥,火势迅速蔓延。叶金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先后两次冲进火场救出2位老人。据现场村民反映,当时火势蔓延十分迅速,再迟两分钟,叶金南、季孔权俩人都难以逃生。

二、陈丰华见义勇为简要事迹

陈丰华,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电信景宁分公司退休职工,现居住在景宁县红星街道。

2024年6月17日上午8时许,陈丰华在千熙桥桥头发现有1人溺水,陈丰华迅速从车中取出游泳使用的“浮板”,立即跑到溪边纵身跃入水中,奋力将溺水人员拖到岸边,在岸边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地将溺水者安全救上岸。溺水者已经失去了意识,经赶到医生的及时抢救,脱离了危险后,陈丰华默默的转身离开了现场。根据水利部门监测,6月16日夜里大暴雨,6月17日当天溺水人员落水的位置距离岸边20余米,落水处水深约3-4米,水流十分湍急且浑浊,现场情况十分复杂,危险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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