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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启动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浙丽保”参保征缴工作

2024-11-28 10:59 信息来源:景宁新闻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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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午,景宁召开会议,专题部署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浙丽保”参保征缴工作,标志着该项工作正式启动。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590元/人(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1270元/人(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60元和大病保险财政补助部分);2025年“浙丽保”保费仍为10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参保渠道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微信及支付宝扫码、“浙里办”App、短信、医保窗口参保等方式。


2025年起,“浙丽保”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范围,设三个责任,责任一为合规医疗费用,责任二为合理医疗费用,同时增设责任三特殊补充报销政策。其中,责任一起付线从1.3万元下降至1万元,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人群;责任二起付线仍为5000元;责任三特殊补充报销政策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等保障后,医保结算年度内(按结算时间计)个人负担大于1万元、综合保障率小于50%且“浙丽保”报销金额小于5000元的参保人给予一次性“浙丽保”特殊补充报销,超出1万元的个人负担部分按10%报销,单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此外,2025年起,根据丽政办发〔2024〕71号《关于调整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保障待遇的通知(试行)》,“浙丽保”对连续参保、非连续参保的情形和待遇作了明确规定。连续参保人员可享受“浙丽保”所有保障待遇;非连续参保人员重新参保后按规定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满首年按“浙丽保”现有保障待遇50%享受,今后年度连续参保的,待遇享受比例每年递增10%,连续参保缴费5年后可100%享受“浙丽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发生“浙丽保”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连续参保人员年限每增加1年,“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万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支付限额的10%;对于当年没有享受过“浙丽保”待遇的“零报销”人员,次年可以享受激励待遇,即责任一和责任二支付限额每年提高1万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原支付限额的10%。

不仅如此,2025年,“浙丽保”还为参保群众推出增值服务,新增药店购药、口腔护理、验光配镜增值服务项目。


景宁“浙丽保”增值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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