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1938885Q/2024-841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医保〔2024〕23号 公开日期: 2024-11-22
发布单位: 医保局 有效性:

关于新增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

2024-11-22 16:42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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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号)文件要求,丽水捷德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景宁人民中路二店经申请、审核、评估、公示等流程,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条件,纳入协议管理,现予以公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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