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64XM/2024-834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0-09
发布单位: 景南乡 有效性:

关于印发《景南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操作办法》的通知

2024-10-09 15:53 信息来源: 景南乡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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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经乡森防指挥部研究,在前期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现对《景南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操作办法》进行明确,详见附件。


附件:景南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操作办法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南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     

附件:

景南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操作办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 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丽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景宁畲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宁畲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发生的或靠近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乡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景宁畲族自治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部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景南乡森林防灭火管理组织主要按乡、村二级建构。景南乡森林防灭火工作由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森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乡森防指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常务副指 挥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景南乡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乡森防指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

景南乡下辖各行政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由村级防灭火工作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各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干部任副组长,下设监测预警小组、人员转移小组、抢险救援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各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村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明确,每年完成人员信息更新工作。

2.2工作职责与分工

2.2.1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乡森防指指挥: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和乡政府的决定; 负责本级森林防灭火全面工作,主持本级森防指工作,研究落实 森林防灭火措施,负责召集成员会议、会商会议,签发森林防灭火指令;

乡森防指副指挥:负责配合落实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乡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队伍、物资准备,负责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

乡森防指办主任:负责乡森防指日常工作,当好乡森防指参 谋,拟订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承办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指令;

乡森防指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汇总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发布灾情及有关信息。

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 森防指及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火情预警信息,掌握 辖区内有关森林防灭火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森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人员转移组:按照乡森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组:负责灭火设备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后勤保障组:做好避灾人员的后勤保障和本级森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森林防灭火工作组、慰问团等。

护林员:负责本乡各林区安全监管,管理联系各村级护林员、网格员;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乡森防指和上级森防指。

灾情统计员:负责灾情信息收集和统计报送工作。

2.2.2村级森林防灭火工作组

联村领导:督促、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组做好本村森林防灭 火工作组工作;参与村级森林防火检查,了解掌握本辖区森林防 火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及林区居民户等,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检 查整改到位;负责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村森林防灭火工作 组组长:全面负责本级森林防灭火工作,主持本级森林防灭火工 作组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网格划定和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森林防灭火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工作组成员(村级干部):按照村级森林防灭火工作组职责分 工,分别负责森林防灭火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 救灾、后勤保障、信息收集与报送等森林防灭火工作。监测预警 小组:负责本村灭火水桶等灭火设备的维护;村域范围内林区的 安全巡查;根据组长命令发布人员转移信号,并向乡森防指报送险情信息。

人员转移小组:在预警信号发布时,负责通知林区居民转移到指定安置点,协助行动不便的人员,确保每一户转移到位、不回流。

抢险救援小组:负责出险后人员解救、扑火灭火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火险预防与预报

3.2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中心或气象卫星提供的热 点监测报告和火情图像对本乡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进行预警,通 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系统、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现场动态,形成“空天地”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3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加强会商, 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统一由县森防指办发布。

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县森防指指挥签发。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县森防指副指挥签发。

3.3.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景南乡及有关单位要密切关 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 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 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景南乡及有关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 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队伍对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速报

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乡森防指要按照《浙江省森林 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 森林火灾信息上报县森防指。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 地点、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突发事件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4.2续报和终报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乡森防指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乡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高保护价值森林安全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市、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协调、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乡森防指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要求, 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四、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发生森林火灾后,由乡森防指办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 研究讨论后,乡森防指决定是否启动。此外,根据森林火灾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应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 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乡森防指根据需要组织协调 乡公安局、乡消防救援分队、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必要时 可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群众等人员参与扑救保障工作。

(2)扑火规范要求。扑火前指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 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地、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 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高保护价 值森林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可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军事目标、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炸药库、变电部等重 要设施目标周围必须安装森林消防栓、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或工程 阻隔带。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应符合安全距

离的要求, 一般为50米以上宽度。

4.2.6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发 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经 检查验收合格,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同时,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

4.3有序扑救

火灾发生后,乡森防指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 小、打了”。森林火警、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按 起火地点、燃烧时间、危害程度及扑救情况实行乡、村两级指挥,各负其责,逐级行使职权。

4.3.1前期处置

发生森林火情,村干部、护林员10分钟内出发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集结村级森林火灾扑救队前往现场开展前期处置。村交界 地段的森林火警主要由火源点部在村负责组织指挥扑救,邻村(场)应积极组织支援和协助火源的村扑救。

4.3.2乡级支援

乡森防指办接火情信息后,值班领导、分管领导10分钟内携带单兵、无人机赶赴现场,乡级森林火灾救援队第一时间准备,30分钟内赶赴现场。于火灾现场成立乡扑火前线指挥部,统筹调配各支队伍开展应急救援。

4.3.3请求支援

火场跨乡行政区域界线的森林火灾,久扑不灭、有继续蔓延趋势的森林火灾时,及时向毗邻乡乡和县级申请救援。

4.4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相关单位。


五、后期处置

5.1火情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乡森防指办会同成员单位及村及时对森 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 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森防指提交调查报告, 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协调。必要时,由县森防指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5.2复盘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火灾发生地部在的村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乡森防指。乡森防指向县森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在火 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设立乡级森林防灭火物资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每个行政村设立森林防灭火物资仓库,对防灭火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 更新,确保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乡本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向县森防指申请调用。

6.2宣传教育及演练

(1)利用会议、标语、横幅、宣传卡、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增强安全用火意识。在林区主要道路、进出口设立醒目警示牌;

(2)组织对村主要负责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森林防灭火基本技能;

(3)对林区内村民发放明白卡,对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进行详细说明;

(4)组织人员开展实战演练,使重要监测预警人员和群众能够熟练掌握监测预警的方法,明确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

6.3纪律保障

在防火期,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防火期监测预警组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 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火情紧急时,及时通知乡主要领导、联村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上岗值班;

(3)祭扫期间,乡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4)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6.4资金保障

将森林消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消防工作部需。


七、附则

7.1预案更新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景南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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