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679519365/2024-834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应急〔2024〕36 号 成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2024-10-08 17:04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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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受梅汛期强降雨及台风“格美”影响,我县出现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农业生产和道路受损等情况,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灾害发生后,我县受灾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上报了灾害受损情况,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向我县下拨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要求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34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37 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七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49 号)等文件精神,下拨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00 万元,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

二、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金额

(一)拟拨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0 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除险整治。

(二)拟拨付乡镇(街道)300 万元,用于人员搜救、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购买、租赁、运输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现场交通后勤通讯保障,灾情统计,应急监测,受灾群众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救灾物资储备等。

三、资金使用监督

(一)救灾资金近期将拨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将救灾资金用好用实,确保专款专用。

(二)如有涉及倒损房恢复重建、过渡期救助等补助到灾民个人的资金 , 请通过“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 ”(https://zhjz.mem.gov.cn/)进行申请审批。资金的发放程序要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一卡通发放等步骤规范操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三)请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接收到救灾资金后按照《浙江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20〕175 号)规定,尽快制定分配方案和安排使用,并将方案报送至县减灾办备案 。联系人:雷香梅。

附件: 1.景宁县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名册

                   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19〕111 号)

                   5.《浙江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20〕175 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第一、第二批资金分配金额(万元)

第七批资金分配金额(万元)

合计

200

300

1

红星街道

50

0

2

鹤溪街道

28

0

3

梧桐乡

5.5

0

4

大均乡

0.6

0

5

毛垟乡

0.4

0

6

雁溪乡

2.6

0

7

梅岐乡

0.2

1

8

东坑镇

3

26

9

渤海镇

0.5

0

10

澄照乡

2.5

0

11

标溪乡

6

0

12

英川镇

56

3.5

13

鸬鹚乡

2.5

0

14

景南乡

1

45.5

15

沙湾镇

21

0

16

大漈乡

0

12

17

大地乡

3

10

18

郑坑乡

0.2

0

19

秋炉乡

8.5

0

20

九龙乡

8.5

0

21

家地乡

0

2

2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0



附件2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


家庭地址


家庭年收入(万元)


联系方式


家庭受灾情况(包括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口、农作物受灾、倒损房、家庭财产损失等方面内容)


申请救助类型(对应打,可多选)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期生活救助     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冬春生活救助        其他救助

申请救助金额


申请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村(社区)民主评议

情况

村(社区)盖章

村(社区) 公示

情况

村(社区)盖章

乡镇(街道) 审核

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盖章

说明

1、此表一户一表,申请对象在填写此表的同时,需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2、申请由他人代为提出的,受托人需在申请人签名一栏同时签名;3、此表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存档保

管。


附件2.1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省级补助标准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每人每天 20 元,期限 3 个月;

二、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每户1~2 万元;

三、一般损坏房屋户:每户 1000~2000 元。

 

附件3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名册

 

发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号

家庭人口(人)

救助金额(元)

救助原因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4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附件5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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