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4-83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4〕106 号 成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单位: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关于下达“2024 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实施方案第二(二)、三、十条”奖补政策资金的通知

2024-10-25 14:51 信息来源: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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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一季度开门红”“开门好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发〔20242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一季度开门
”“开门好实施方案第二、三、五、九、十条的实施细则》(景经商〔202471 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审查、复查,确定 41 家规上企业符合实施方案中第二条第二点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条件,依据政策共奖励 4831453.5 元;确定 17家规下企业符合实施方案第三条支持规下和限下企业发展奖励条件,依据政策共奖励 34000 元;确定 18 家规上企业符合实施方案中第十条支持企业留员工奖励条件,依据政策共奖励 328240元,详细企业名单和资金金额见附件。

    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相关企业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附件:1.支持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名单.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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