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068L/2024-834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0-10
发布单位: 景宁县交通运输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第0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10-10 09:13:14 信息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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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关于保留322部分施工便道的建议


答复意见:

雷启文代表:

您等提出的关于保留322部分施工便道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相关规定,322国道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需按要求恢复原状。如确需保留部分施工便道,应由村委、乡镇街道提出要求,经自然资源等部门研究后确定,我局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5日


答复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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