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4-01-23 11:56 信息来源: 办公室(政治处) 浏览次数:
分享到:

石娜期:

        何加才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于2006年3月31日作出的浙景结字010600556号结婚登记行政行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后,经审查,你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我局通过EMS邮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等材料到你户籍地址,但因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邮件被退回。因你无其它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复议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府前西路2号)领取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逾期未来领取视为送达。如决定参加行政复议,请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

 

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复议局

2024年1月23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