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3-773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9-04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政策解读

2023-09-06 15:45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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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要求,拟出台文件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服务对象涉及8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困等类别老年人,为其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能力评估、社区居家照料服务、法律服务等28项服务项目。

服务类型涉及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和关爱服务,责任单位有县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司法局、老干部中心、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公安局和交通集团。

三、文件依据

1.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

2.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3.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

4.《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号公告)

5.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22提标文件》(丽政发〔2022〕25号)

6.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23号)

7.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8号)

四、适用对象

景宁畲族自治县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23号),出台本文件。

六、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10月10日起开始施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救助科

联系人:夏骏

联系电话:0578-5085714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9/6/art_1229437985_2490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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