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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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支持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委人〔2022〕1号)、《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集聚创新人才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一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景委人〔2022〕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高技能人才津贴 1.补助对象: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浙江省内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除事业单位外),以社保缴纳为准。2022年已申报高技能人才津贴的对象,无需再重复申报,由人力社保部门核实社保缴纳情况后按原渠道发放。如有取得更高层次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交相关材料,重新核定津贴标准。2.标准:对新取证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除事业单位外)分别按照每人每年0.4万元、0.7万元、1万元给予奖励,享受三年。高技能人才津贴发放至个人,高技能人才在享受高技能人才津贴期间离开景宁的不再继续享受。 3.申请材料: (1)《景宁县高技能人才津贴申请表》;(见附件1-1) (2)个人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复印件; (3)如为企业或者机构统一申报的,还需提供《景宁县高技能人才津贴汇总名册》(见附件1-2)。 (二)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补贴 1.补贴对象:2022年11月17日至至2023年6月30日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2.标准:(1)于2023年3月前开展认定工作,且年累计认定人数3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贴,15-29人的给予2.5万元补贴,15人以下的给予2万元补贴; (2)于2023年6月前开展认定工作,且年累计认定人数30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15-29人的给予1.5万元补贴,15人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贴; (3)于2023年9月前开展认定工作,且年累计认定人数30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贴,15-29人的给予0.5万元补贴,15人以下的给予0.1万元补贴。 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及相关工作需要支出。 3.申请材料: (1)《景宁县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补贴申请表》、《景宁县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汇总名册》(见附件2); (2)企业培养的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三)企业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1.奖励对象: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30日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2.标准:企业新培养与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按照每人0.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新培养”是指当年在浙江省内新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以社保缴纳为准。同一人取得多本证书,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材料: (1)《景宁县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景宁县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汇总名册》(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培养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1.奖励对象: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培养技能人才的培训机构2.标准:培训机构为我县新增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做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年度培训情况,新增技能人才满50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技能人才满100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新增高技能人才满50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高技能人才满100人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以此类推,上不封顶。3.相关解释:(1)新增指当年新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2)同一新增对象不得重复计算,两项数据就高不重复;(3)通过组织竞赛新增技能人才及高技能人才,不列入奖励范围。4.申请材料:(1)《景宁县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景宁县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获证名册》(见附件4); (五)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补贴 1.补贴对象: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6月30日代表景宁县参加市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参与举办的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非公职人员)2.标准:由组团单位给予每人每天500元参赛补助和每人每次2000元比赛原料补贴。 3.申请材料: (1)《景宁县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补贴申请表》、《景宁县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补贴拨付申请表》(见附件5); (2)大赛文件和参赛报名表、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各类申报对象于2023年9月15日前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二)审核及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在景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将奖励补助经费拨付至单位或个人账户,同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 (411或412室) 联系电话:0578-5082219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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