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人员参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