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23-775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人社〔2023〕68号 成文日期: 2023-09-14
发布单位: 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3年“畲雁归巢”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14 10:58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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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 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委人〔2022〕1号)、《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 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景委人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畲雁归巢”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根据县人才新政,景宁籍省属重点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回景宁工作的,在景工作且缴纳社保满 1 年后,按学历层次给予家长奖励。

(一)申报对象

奖励对象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10月期间回景工作的景宁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家长(2022年11月后回景的,因缴纳社保未满1年,再行组织申报)。由回景工作的景宁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提出申报。

本奖励指的景宁籍,是指生源地(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在景宁,或因本县移民政策户籍已转移至县外的人员。

(二)享受标准

博士研究生的家长,享受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一流高校(QS 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位的国(境)外高校、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家长,享受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家长,享受一次性奖励 2万元;省属重点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家长,享受一次性奖励 1万元。

以上对应的高校毕业生为去企业工作的,奖励按上述标准的 120%计算。本条款指的企业,要求:

(1)在我县商事登记、依法纳税、账证健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销售类企业、金融保险业企业和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除外)。①工业企业要求为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②农业企业要求为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③服务业企业要求为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④新开办的被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正式投产的企业;⑤对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2)对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的新开办企业,要求正式运营后方可享受本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报并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提交材料为:①《景宁县“畲雁归巢”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校验报告(或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③因本县移民政策户籍已转移至县外的人员,需提供移民办出具的证明。

(2)审核。2023年9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力社保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景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后,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相关程序将补贴直接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指定家庭成员。

三、工作要求

大力实施“畲雁归巢计划”,是县委、县政府推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强化人才科技引领,助推景宁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申报,确保“畲雁归巢”奖励申报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县人力社保局411、412室),电话:0578-5082219。

附件:附件 景宁县“畲雁归巢”奖励申报表.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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