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23-774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人社〔2023〕70号 成文日期: 2023-09-14
发布单位: 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畲乡人才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14 10:52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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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景委办发〔2020〕2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操作细则(暂行)>的通知》(景委人办〔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畲乡人才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此次申报对象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在我县工作的人才,具体人员及标准为:

1.A类: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及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顶尖人才,每人每年12万元。

2.B类:国家重点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每人每年6万元。

3.C类:省重点计划人选,省“万人计划”人选,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市“绿谷英才”计划特级专家,市“绿谷精英550计划”重大项目人才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每人每年3.6万元。

4.D类: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名医、名中医,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首席技师,省“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及其他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除“绿谷精英”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

5.培养期内的市拔尖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企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年1.2万元。

6.培养期内的县“畲乡英才”、县“拔尖新秀”每人每年分别0.96万元、0.72万元,可享受3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企业)每人每年0.6万元;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0.6万元,可享受5年;高级技师、紧缺技师每人每年分别0.96万元、0.6万元,可享受5年。

7.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属重点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景宁籍)每人每年0.6万元,可享受5年;35周岁以下全职大学生(景宁籍)担任“一肩挑”村主职干部,任职期间享受每人每年0.96万元。

8.企业、民办事业单位中其他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0.36万元,可享受5年。

除上述对象外,对事业单位其他人才采取个人申报,3年遴选一次确定,其中,A-F类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其他对象按照每人每年0.6万元发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工作年限。第1-3类引进人才每年在景宁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其他类别引进人才应全职在景宁创业创新。此次申报不包含2022年7月28日以后新引进的人才及人才层次晋升的人才。

2.申报对象申报时限凭证。第1-3类引进人才以外,其它引进人才需在县内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才可申请。

3.第8条中的企业要符合如下条件:要求在我县商事登记、依法纳税、帐证健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销售类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和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之外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且满足: 

①工业企业要求为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企业、规模以上B类企业;其中,对到综合评价A类企业或当年度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的上浮20%享受畲乡人才贴;

②农业企业要求为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③服务业企业要求为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④新开办的被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正式投产的企业;

⑤对到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县内重点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不限专业;

⑥对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4.存在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形的,或者受到记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景宁县“畲乡人才贴”申请表》(附件1,表格中需粘贴电子版照片后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卡号复印件1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结合申报对象的日常表现、考核情况等签署意见,按管辖权限报送至主管部门(县直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汇总及复核上报等工作,县经济商务局负责企业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汇总及复核上报等工作,无明确主管部门的申报对象直接将申请表、相关材料交至县人力社保局411、412室)

此前年度已享受畲乡人才贴的对象,不用重复提交《景宁县“畲乡人才贴”申请表》。

(二)复核。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复核,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调动(退休)等情形,2023年9月22日前,将复核通过的《景宁县“畲乡人才贴”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电子版1份)、《景宁县“畲乡人才贴”申报人员增减汇总表》(附件3,纸质一式1份,电子版1份)和新增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及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畲乡人才贴”发放给相关对象,同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实施“畲乡人才贴”制度,是县委、县政府推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申报,确保“畲乡人才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电话:0578-5082219。


附件:附件1 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 单位汇总表.xls

附件3 人员增减汇总表.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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