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13 10:48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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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 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委人〔2022〕1号)、《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创新人才 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助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景委人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一)申报对象

因县人才新政出台,此次申报对象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6月期间,在我县工作的发生人才层级晋升的人员。我县现行人才目录见文件附件1。(2022年7月28日以后,在景宁新入职的人才,因在景社保缴纳未满2年,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具体享受标准

晋升为A类人才的,享受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150万元;晋升为B类人才的,享受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75万元;晋升为C类人才的,享受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为37.5万元;晋升为D类人才的,享受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20万元;晋升为E类人才的,享受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12.5万元。

因上级倾斜政策支持,获得定向服务等荣誉,人才晋升一次性补贴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若涉及多次层级晋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申请补贴的对象,存在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形的,或者受到记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补贴。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人才层级晋升证明材料、银行卡号复印件等)一式一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结合申报对象遵纪守法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确定的考核等次等进行初审,按管辖权限,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有关材料送县直主管部门。

(二)复核。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复核,并在2023年9月22日前将复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附件3)、《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

(三)审核及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将补贴一次性发放给相关对象。

三、工作要求

实施“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是县委、县政府推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优化县域人力结构,强化人才科技引领,助推景宁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关心。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申报,确保“畲乡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科(县人力社保局411、412室),电话:0578-5082219。

附件:附件1  县人才目录.doc

附件2  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3 “畲乡人才一次性补贴”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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