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20E/2023-77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人社〔2023〕62号 成文日期: 2023-09-01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13-2023-0002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通知

2023-09-01 17:43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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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规范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职工名册

分包单位制定的职工名册应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二、劳动合同

分包单位应按照职工名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包含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等内容;是否记录劳动合同现场签订情况。

三、现场考勤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编制考勤表(工作量);考勤表天数(工作量)是否真实。

四、工资发放表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制定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表应包含职工姓名、银行卡号、性别、工资标准、考勤天数(工作量)、应发工资、扣除工资、实发工资、签字确认的内容;分包单位是否组织劳动者现场签字确认工资,并记录确认过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未按本通知实行劳动用工管理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单位用工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年 9月1日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9/1/art_1229437988_2489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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