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412K/2023-77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经商〔2023〕84号 成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单位: 经济商务科技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9-01 09:10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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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抓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为主线,发挥制造业稳定器、主力军作用,助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根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市滨江区-泰顺县等18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方案的批复》(浙经信投资〔2023〕10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专项激励资金来源于2023-2025省财政下达的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激励资金”)及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专项资金根据省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安排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条 使用管理部门 专项激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共同管理。财政局会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专项激励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会同财政局提出专项激励资金支持重点确分配的具体因素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分配和使用

第五条 支持对象及应具的基本条件

支持对象:景宁县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产业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业或与乐清—景宁“产业促共富”工作相关企业。

业应具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企业当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六条 支持重点

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重点支持我县精密制造和竹木加工主导产业,兼顾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其他优势产业;支持结对促共富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景宁制造业投资、数字化技术改造、共富合作园基础设施完善等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重点企业和规模企业培育,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我综合经济实力;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产业智能化转型;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绿色、节能、清洁生产,提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快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鼓励企业管理创新。支持企业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

省级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年度产业促共富产业园内的重点技术改造实施项目结对促共富创建相关产业项目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等项目建设以及细分领域数字化改造以及企业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

第七条 支持方式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统筹安排,以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主要指标,综合考量。原则上每年根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共富示范创建分年度计划,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研究提出年度支持重点确定各种分配方式的补助资金额度以及补助比例。具体结合项目申报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资金审核和拨付

第八条 申请审核

(一)每年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布置具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规定和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材料。

(二)经商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工作配合, 认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原则上项目由经商科技部门审核必要时可联合财政部门进行审查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经商科技部门要做好项目的储备库管理、对项目单位资格复核、对项目的可行性把关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审核和程序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 资金拨付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共富示范创建财政项目经验收后提交经济商务科技局局党组讨论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兑现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景财办〔2022〕7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列入年度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清单的技术改造类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以上的,可采取项目预拨付方式。待项目投资完成验收通过后,按照相关奖励政策,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和财政局统一安排结算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文件。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每个预算年度,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应向财政局提出次年专项资金的预算方案和绩效目标,经财政局审核后,列作次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财政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的监督检查

(二)财政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对项目承担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收回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年内取消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和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81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 14日期间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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