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3-767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3〕193号 成文日期: 2023-08-09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
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资金---和美乡村项目
建设计划的通知

2023-08-09 10:55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有关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全域推进和美乡村创建,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景政〔2023〕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美乡村项目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内容以项目设计为准,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不得出现“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清单”。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监管。

二、项目资金使用

本次共下达财政资金300万元,资金来源2023年区域协调资金中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景财农〔2021〕2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项目前期费用

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费用,总费用严格控制在工程造价的 6%以内,在项目资金计划中列支。

四、项目建设期限

本次下达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务必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

五、项目验收资料备案

项目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后,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