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08-22 15:27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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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申报对象:在我县工作并符合申报职称“直通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中级职称:

1.完成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或完成公益项目并已通过验收。

2.主持并取得 1 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3 项以上软件著作权的。

3.研发并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等成果,并实施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重大技术装备省级以上首台(套)完成人。

5.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类省部级奖项获奖人员。

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起草者。

7.参与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某一细节重要问题的人才,并由 2 名以上本领域副高级专家举荐。

8.工程领域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人员、新时代浙江工匠项目中“浙江工匠”入选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等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科技创新、应用推广类市级奖项获奖人员。

2.市、县级地方标准起草者。

3.主持并取得 2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

4.担任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2 年以上主持或参与重要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5.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为企业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新产品的设计者、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主要贡献者。

6.经营或创办企业 3 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可申报与经营主业相关的职称。

7.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人才表彰奖励、单项先进个人或获得先进集体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三)除特殊注明外,中级职称认定和评审涉及“主持”是指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涉及“完成”“起草”“获奖“研发”的,是指国家级项目全部排名、省级前 8 排名、市级前 5 名、县级前2排名、本企业第1排名的人员,难以确定级别的由评委会商议决定。

三、申报要求:

(一)年度考核要求。近三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

合格以上等次。

(二)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应满足当年度合格,即: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2 学时)。申报人员可到所从事专业对应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平台或登录“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登记系统 ”(网址 :http://xsgl.lshrss.cn/)进行学习和登记。

(三)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需有相应年限的社保参保记录,且当前在我市缴纳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无法提取或有在外省交纳社保经历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2 年9月17日,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07日,受理点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

五、申报流程:

(一)系统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信息完善、业绩维护和申报,选择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计划,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选择所在地受理点。申报类型选择认定或评审,申报方式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或“技能人才申报”,填写所符合的条件,并提供具备条件相对应的直接且充分的证明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上传在对应工作经历中);

(2)需要从业资格要求的职称序列从业人员须提供相应资

格证书;

(3)由专家举荐的须提供举荐专家职称资格(聘用)证书,并填报《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专家举荐表》。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受理点审核后提交市中评委。

(二)纸质申报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完成网上缴费后一周内,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材料接收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中路135号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2办公室,联系电话:5082219)。未经过网上申报审核通过或规定时间以外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

1.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名及注明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其他:

其他要求详见《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认定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丽人社函〔2023〕74号)(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丽水市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直通车”评审专家举荐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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