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75D/2023-76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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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8-17 16:37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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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1 )

(一)部门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 3 )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

(二)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4 )

(三)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5 )

(四)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5 )

(五)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6 )

(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 )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9 )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9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5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 15)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7)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8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8 )

四、名词解释.......................................( 26 )

五、附件...........................................( 30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畲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参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县政府提出审查报告。承办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承办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承担县政府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5、指导和组织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6、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推动具有畲族特色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零。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科(挂行政执法监督科牌子)、社区矫正管理局(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行政复议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公证处、法律事务中心及六个派出司法所。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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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687.61万元,支出总计1,687.6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各增加92.70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法治教育等工作开展经费增加;人员变动等经费相应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48.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64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4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9.87万元,占74%;项目支出428.67万元,占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48.53万元,支出总计1,648.53万元,与2021年相比,各增加92.62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法治教育等工作开展经费增加,人员变动等经费相应增加等;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74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4%,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8.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62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法治教育等工作开展经费增加,人员变动等经费相应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8.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368.94万元,占83.0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63万元,占8.65%;卫生健康(类)支出61.27万元,占3.7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75.7万元,占4.5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49.36万元,支出决算为1,64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4%,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42.16万元,支出决算为85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度司法行政人员调整经费增加、人员经费追加支出及其他经费调剂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0.4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调整及提前关账,应付未付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69.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应付未付支出减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45.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年度普法宣传经费应付未付,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为90.24万元,支出决算为7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年度律师管理经费应付未付,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4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应付未付,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5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少量年度社区矫正业务经费应付未付,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4.12万元,支出决算为8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集中财力办大事过“紧日子”,开源节流;提前关账,司法行政其他司法支出部分预算调整到行政运行中列支或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4.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14万元,支出决算为7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及人员养老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07万元,支出决算为3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6%,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及人员养老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7.48万元,支出决算为5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济科目调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5.70万元,支出决算为7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按年初预算经济科目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9.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7.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9.9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8.69%,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占51.97%,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12.88万元,下降71.32%,主要原因是2021年更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13.38万元,有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占48.03%,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0.18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规范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因公务原因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7.56%。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共支出,减少无必要的公务出行。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5.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7.56%。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共支出,减少无必要的公务出行。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法治建设、普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调解等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7.09%。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累计5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时上级及兄弟县市公务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相关规定,决算支出数要小于预算数,进一步厉行节约,规范接待。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时上级及兄弟县市公务接待等支出。接待150批次,累计5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42.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办大事,开源节流,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支出;比2021年度增加8.02万元,增长5.96%,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因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需要,邮电费、劳务费用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司法局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2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县级人民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政府)2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8.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项目设立、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对20个项目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20个项目最终评分96分,绩效等级“优”总体来说,项目支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较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项目开展顺利实施完成。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根据指标评价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基础数据填报等,对20个项目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评价,最终评分96分,绩效等级“优”。总体来说,项目支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有效,较好完成各项绩效目标,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项目开展顺利实施完成。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县级人民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项目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政府)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县级人民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3.26万元,执行数为99.11万元,完成预算的80.4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解纷护安扎实有效。全力推进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各项工作,聚焦重点项目、重要领域,持续开展法护平安、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摸大预防大化解、除险保安等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截至目前,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0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244件,涉及金额8572.71万元,其中疑难复杂纠纷82件,参与化解百山祖县际山林纠纷38件;成功化解行政调解案件1654件,涉及金额719.5万元。;二是全域化、筑和谐,培育特色人民调解品牌。融合地域文化、风俗民情,在域外,结合40%户籍人口在外创业就业实际,在外出景宁人较多的12个省(市)成立16个派驻商会调解工作室,组建“畲之宁”域外调解团。今年以来,域外调解纠纷20余件,调解涉及金额430余万元,提供法律咨询190余次。在乡村,打造三合堂调解品牌,依托旧时龙庆景三县菇民用于交流、商议、调停菇事的菇民公所,成立11个三合堂调解工作站,建立10支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1个速和流动调解团,吸纳村干部、乡贤等67人加入人民调解队伍,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00余件,涉及金额670余万元。在县城,将矛调中心打造成化解矛盾纠纷“终点站”,最大限度发挥陈瑞田调解工作室、宁和调解工作室品牌效应,今年中心共调解案件539件,调解成功率达99.98%,涉及金额7072.37万元。其中,疑难复杂案件71件;三是展开“提前摸排”,努力消除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不稳定因素。组织深入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有效处置、妥善化解。今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涉及项目建设各类纠纷137件,成功调解率达100%,为项目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抽调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百山祖国家公园县际山林纠纷市、县集中调解工作小组,参与调解纠纷38件。全力做好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纠纷化解工作,抽调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抽水蓄能指挥部安保维稳组。发现的问题: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聚焦矛盾化解。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拓宽调解员培训渠道,全面规范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建设。努力培育人民群众满意的区域调解品牌和品牌调解工作室。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县级人民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经费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123.26

99.11

99.11

0

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23.26

99.11

99.11

0

10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案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1、深入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有利于激励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能够稳定调解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2、通过聘用专职调解员,一方面,实现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跑一地,另一方面,有助于辖区稳定。有效促进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提升。将50%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村2级

解纷护安扎实有效。全力推进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各项工作,聚焦重点项目、重要领域,持续开展法护平安、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摸大预防大化解、除险保安等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全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000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244件,涉及金额8572.71万元,其中疑难复杂纠纷82件,参与化解百山祖县际山林纠纷38件;成功化解行政调解案件1654件,涉及金额719.5万元。扎实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积极争取办公场和建设资金,完成鹤溪司法所选址改建、沙湾司法所硬装整修及各项创建工作。鹤溪司法所、沙湾司法所获评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实现“零”突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1.00分)

数量指标(1分)

案件调解率

=100%

=100%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指标(0分)





0


社会效益指标(1.00分)

调解成功率

≥98%

≥98%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0分)





0


可持续影响指标(0分)





0


满意度指标(98.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8.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8%

≥98%

98.00

98.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政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万元,执行数为67.13万元,完成预算的97.2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推动法治建设“全面夯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把好依法行政前置关,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错”三个关键环节,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120余条;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0件;向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反馈法律意见12件,共提出意见37条;审核行政合同5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00%覆盖。构建“司法所人员+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骨干”三位一体的法制审核主体,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合法性审查378件。为顾问单位上法治课50余次。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着力提升律师万人比,对我县首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考取公职律师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最高奖励1.4万元,奖励力度居全市前列。目前,我县已有专职律师23人,公职律师32人(其中今年增加16人),法援律师1人,共56人,我县律师万人已比达到5.04,提前完成2025年丽水市3.6的目标值。推行公职律师共享机制,对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进行跨部门调配使用,实现我县31家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探索政府法律顾问的合理聘用形式,帮助引导全县82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聘请法律顾问;二是当参谋、助共富,成立“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在丽水市县级层面率先创新“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模式,以司法局专业力量为主体,外聘5名法学专家和资深律师,充实顾问团力量,为县人民政府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参与民族自治地区立法、合作项目洽谈、重大合同起草修订等工作。顾问团已介入沐鹤小区、西汇度假村、东坑镇马坑村等多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解决,为未来社区建设、抽水蓄能工程等重大项目提供决策意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顾问团累计提供方案制定、个案解决、政策出台、现场协调等服务500余次,参与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和行政决策审查率均100%。发现的问题:法律专业人才匮乏,与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基层法治工作人手不足,一人多职的现象普遍存在。执法队伍整体水平仍存在短板,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都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继续提高各单位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政府)

主管部门

309-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

预算单位

309001-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本级)

项目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全年执行数(其他)

执行率

A

B

B/A

年度资金总额

69

67.13

67.13

0

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69

67.13

67.13

0

10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2022年拟统一为全县约82家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100余次,为乡镇合法性审查200余件,为顾问单位上法治课50余堂,提高各单位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把好依法行政前置关,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错”三个关键环节,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120余条;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0件;向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反馈法律意见12件,共提出意见37条;审核行政合同5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00%覆盖。构建“司法所人员+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骨干”三位一体的法制审核主体,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完成合法性审查378件。为顾问单位上法治课50余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4.00分)

数量指标(4.00分)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

=100%

=100%

1.00

1.00


为顾问单位上法治课

=50余场次

=50余场次

1.00

1.00


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

=100余次

=100余次

1.00

1.00


为政府部门及乡镇合法性审查

=200余件

=378余件

1.00

1.00


质量指标(0分)





0


时效指标(0分)





0


成本指标(0分)





0


效益指标(1.00分)

经济效益指标(0分)





0


社会效益指标(1.00分)

拓展政府法律服务领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1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0分)





0


可持续影响指标(0分)





0


满意度指标(95.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5.0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8%

95.00

95.00


  

100

100


自评结论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经费、人民监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村一法律经费、政府法律顾问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公证工作等的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其他司法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司法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司法行政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司法行政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司法行政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司法行政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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