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3-760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20
发布单位: 县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一把手解读】《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07-03 16:02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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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完善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保障和促进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积极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遴选乐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快速推动学前教育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实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20〕2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丽水市本级已于2022年出台《丽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丽教人〔2022〕41号)。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管理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内容为:第一条是制定目的与政策依据;第二条是适用对象;第三条是公办幼儿园使用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应遵循的原则;第四至八条分别是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招聘方式、招聘条件、管理方式、待遇说明、应解除劳动合同的十种情形;第九条是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在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条是解释权归属单位;第十一条是施行时间。

、适用对象

景宁畲族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

四、关键词解释

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县教育局参照事业编制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无正式编制,薪酬按照上一年度公办幼儿园在职事业编制同一职称教师年收入总额标准予以保障,管理参照正式教职工。

、解读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六、解读人

吴如峰 景宁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三十日后起施行。

八、政策咨询通道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毛国伟

咨询电话:0578-5081341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7/3/art_1229843699_248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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