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3-76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3〕106号 成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07-21 10:34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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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景宁实际,现就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和发放

根据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等相关要求,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资金拨付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同时,县农财两局共同确定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此次预拨范围为小麦、大豆、早稻种植户和3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大户;年内完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结算。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跟种粮大户签订种植承诺书,认真填写农户种粮情况清单和补贴资金拟发放情况,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详见附件)在2023年5月25日前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发放流程。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动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涉及面广,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的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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