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07-17 19:14 信息来源:景宁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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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征补〔202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丽水景宁浮丘社区前期开发项目安置房工程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4893公顷,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1.5882公顷、建设用地1.9441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林地0.9570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景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农用地(除林地外)一级区片1.5882116.0000184.2312
建设用地一级区片1.9441116.0000225.5156
林地一级区片0.957070.000066.990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景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景政办发【2020】28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16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景政办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安置方式。调产安置参照景政发【2022】23号文件确定;货币化安置参照景政发【2022】23号文件执行;迁建安置面积按照景政发【2022】23号文件执行。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景政发【2022】23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其他补偿按照景政办发【2022】11号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五、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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