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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府办文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五次、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对标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市“15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景宁县科技创新体系,助力丽水市打造全国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科技创新支撑,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市党代会决策部署,强化教育、科技和人才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坚定不移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人才科技强县战略,突出人才第一战略资源,科技第一未来生产力。创新运用好跨山统筹、创新引领、问海借力三把“金钥匙”,以产业定位科技、科技索引人才,加快推进人才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全力融入浙西南科创中心建设体系,优化创新发展环境,打造“两山”发展人才创新创业高地,为助力丽水建设全国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夯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全面融入浙西南科创中心,聚焦精密制造、竹木加工两大主导产业集群,着力培育发展中畲药特色产业链,深入推进科技人才引育、创新主体培育等赋能行动,开启科技觉醒工程,强化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28人年以上。省级高企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达到6家和4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数分别达到40家和100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以创新引领助力县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创建。对标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谋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成建制引进科研机构,强化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对接交流,组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力争落地实体化研究院破零。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加快涌现。融入全省三大科创高地创建,重点聚焦精密制造、竹木制造产业领域“链主型”产业生态,积极谋划中畲药特色产业建设,形成精密制造核心零件、装配工艺,畲药研发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争取实施省“尖兵”“领雁”等科技项目10项以上;力争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破零。

“两山”发展人才创新创业高地加快形成。建成与“两山”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配套体系、人才科创平台、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办好开展“才聚畲乡”人才科技峰会等活动,聚集和招引更尖端、更专业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强化人才对精密制造、竹木制造产业大主导,中畲药特色产业的支撑,引进“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新创业项目40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大科创平台攻坚破零行动

1.打造县域重大人才科创平台。围绕全市浙西南中心城市布局,对标“十子连珠”人才科创平台,重点建设升级丽景民族工业园和澄照特色产业平台,积极成建制引入科研机构,力争推动两大园区成为科技创新引领绿色发展的科创平台。(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发改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2.高标准推进实体化研究院建设。围绕“一县一业一院一策”,积极寻求与省内外具有优势学科的大院名校合作,开展实体化研究院建设调研,制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争取落地建设实体化产业研究院破零。(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3.构建完善创新平台体系。持续加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引育力度;完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梯队培育体系。力争新增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家,培育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重点实验室1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创建高能级孵化平台实施众创孵化空间构建计划,开展绩效考核,以评促建,提升创业孵化平台能级,指导宇海幼教孵化器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

1.市县联动开展技术攻关。聚焦2大主导产业、中畲药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品质农业的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鼓励市本级高校、科研院所及公益事业单位联合我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围绕景宁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市县联合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项以上。(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2.创新科技攻关机制。建立市场导向、产业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深化揭榜挂帅、包干制等科研攻关机制。深化创新联合体、成果转化加速器和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联动,形成一批创新链思维导图,转化一批科技成果,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瓶颈。(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丽景民族工业园管委会、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行动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R&D经费投入行动五年行动计划,力争全县R&D经费占GDP比重实现翻一番。实现规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规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全清零”。(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落实《加速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融合助推生态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为突破口,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和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实现省级高企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达到6家和4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数分别达到40家和100家。(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县经合中心、红星街道、鹤溪街道)

3.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重塑。落实《丽水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浙丽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本建立,全县技术市场交易额9亿元以上。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5项以上。(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县经合中心、红星街道、鹤溪街道)

4.持续提升产业竞争力。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特色产业链培育,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深化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协同机制。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县经合中心、红星街道、鹤溪街道)

(四)实施人才力量集聚提质行动

1.优化人才生态环境。落实“青年人口发展工程”,实施青年双创人才扩容提升行动,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确保青年人才入选“绿谷精英”“绿谷英才”计划占比不低于50%。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县经合中心、红星街道、鹤溪街道)

2.加快创新人才引育。强化人才对2大主导产业、中畲药特色产业支撑,争取引进“绿谷精英”项目8个,争取遴选支持“绿谷英才”1名以上。力争实现国家海外引进人才计划和省海外工程师破零;扎实推进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人员储备工作,力争省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省海外引进人才计划破零;每万名就业人员外国人才指数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3.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建好用好“浙里人才之家”等重大应用,争取实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深化科技人才多元评价和激励机制改革,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聚焦科研人才获得感,加大对科研人员和团队的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五)实施全域创新能级跨越提升行动

1.融入全省科创走廊体系。借力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主动融入全省科创走廊体系、浙西南科创中心建设体系、科技创新助力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创建体系,积极探索科技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县域科创体系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委人才办、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级。推动丽景民族工业园和澄照特色产业平台的集聚发展,深度导入人才、资金、技术等科技创新要素,建设创新引领发展的高质量绿色发展示范区,实现科技创新指数明显提升,力争科技创新指数在山区26县中实现争先进位。(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委人才办、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3.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实施“人才科创飞地”建设全覆盖计划,建设一批在技术研发、项目孵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的“人才科创飞地”。实施科技强农行动,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全面推广科技特派团提供示范样板。开展“千博助千企”行动,实现博士创新站全覆盖。(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委人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协、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开放创新生态最优打造行动

1.深化科技对外交流合作。围绕“一县一业”积极与大院加强与大院名校合作交流,落实“一县一院”结对机制,引进或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大师工作室以及各级研发机构。积极应用推广网上技术市场3.0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各类科技载体。(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科协、县人力社保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保护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绿色通道,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景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3.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包容竞争、宽容失败、崇尚科学、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深入打造“十联动”创新生态。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向公众宣传普及。完善科技激励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弘扬科学家精神。(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在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基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国有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比例、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等惠企政策,积极探索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励。

(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优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

(四)强化用地用能保障。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且软投入不低于5%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

(五)强化考核评价。以专班化工作推进、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强化以督查激励、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科技创新鼎”为抓手的争先创优机制,促进县域创新发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