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28U/2023-75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02
发布单位: 县公安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6-02 09:15:38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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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燃放烟花爆竹’让‘年味’重回景宁。

答复意见:

徐冰代表:

您等提出的关于“‘燃放烟花爆竹’让‘年味’重回景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中国传统节日和其他重大活动中,人们习惯燃放烟花爆竹来庆祝,但燃放过程中也造成了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加重环卫工人负担,甚至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政策“限燃”“禁燃”政策,对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进行限定。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分别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7年12月29日调整并发布《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0年11月24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决议审议通过《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后,我县按照上级要求重新制定发布《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燃区域和禁燃时间进行调整。禁燃以来,我县春节期间PM2.5与之前相比有了明显改善,也没有发生火灾、伤人等事故,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近年来,部分群众呼吁放宽春节期间“禁燃”“限燃”政策,让春节更有“年味”。目前,上级尚未对“禁燃”“限燃”政策进行调整,我县也暂时无法变更燃放烟花爆相关规定,在政策变更前,公安机关积极联合职能部门履职,努力让年味更足。

一是加强安全监管。在全县设置12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确保烟花爆竹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严防非法、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联合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对我县烟花爆竹销售点和香烛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

二是强化安全教育。通过悬挂横幅50余条、发放宣传折纸1000余份、发送短信100000余条、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和在景宁公安等公众号媒体上发布通告解读形式,切实增强了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意识。

三是认真倾听民意。积极收集人民群众关于放宽重大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作好汇报,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巡逻,做好事前劝导,积极落实柔性执法要求,最大限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景宁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5月8日


答复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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