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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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决定组织开展 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推动质量强县建设,同时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 “质量奖”主要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及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创新奖”主要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二、申报范围 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含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以及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注册登记的住所地在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含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合法生产经营或服务三年以上; ②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③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④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⑥近三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本县企业(含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 或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②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质量强县或其他质量提升活动,在质量强企、质量强业、质量强县工作中成绩显著; ③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专业技能,积极学习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六西格玛等质量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参与体系认证、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小组等质量活动,为单位或区域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作出了突出贡献; ④弘扬科学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在质量改进、技术创新、 工艺革新、培育与提升品牌和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贡献著; ⑤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诚实劳动,作风严谨,廉洁奉公,赢得干部职工的赞誉和社会公认,受到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推荐; ⑥在管理或其它特殊领域对质量工作作出卓越贡献。 四、申报材料 (1)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②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③《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④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①-③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④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2)申报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申报条件及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具体要求。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1万字数。 ②《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③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管理工作(活动)和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个人申报或与个人密切相关的著作权和专利(已授权),个人论文及获奖证书,个人及与个人密切相关的各种获奖证书,有关质量、技术等社会团体中任职的文件或证书。 上述①、②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③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组织申报材料报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县评审办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20室(景宁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30号),联系人:钟璐,电话:0578-50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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