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5月高龄津贴(含补发)的通知

2023-05-12 16:22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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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 号),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 号),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民〔2023〕18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景民发〔2023〕23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4月起,全县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统一由县民政局通过财政支付系统发放到老年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

根据各乡镇(街道)对浙里康养系统辖区内高龄老人的核查情况,5月高龄津贴应发5154人,应发金额344560元。另,2023年1-4月高龄津贴补发14人次,补发金额530元。

县民政局联系人:洪丽玲    联系电话:0578-5082215

附件: 2023年5月高龄津贴名单(含补发).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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