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3-75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农发〔2023〕50号 成文日期: 2023-05-11
发布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景宁县2023年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1 11:20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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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及相关主体:

为促进科学施肥技术成果应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耕肥与生态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浙耕肥发〔2023〕1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丽水市土肥植保能源工作要点及年度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景宁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景宁县2023年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涉农问题整改重点工作专项调度和调研指导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推广配方肥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浙江省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浙农专发〔2021〕68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主要经济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4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丽水市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2年)》(丽农发〔2021〕132 号)和我县出台的《景宁县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2023年)》文件(景农发〔2023〕39 号,见附件1)为主,按方施肥的单个养分可上下浮动2以内且总养分上下浮动不超过4。为方便推广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技术,各销售企业根据农户施肥习惯和目标产量,结合配方肥自身特性,自行制定施肥推荐方案。按照“轻简化”栽培技术要求指导农户按“方”施肥,最多分三次施肥,养分折纯用量不得高于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促进配方肥和按方施肥落地,全面推进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确保我县完成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应用任务0.35万吨以上。

二、补贴品种

按照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作物施肥主推配方,以氮、磷、钾等化肥和有机物质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掺混或加工而成的肥料,包括复混(合)肥料、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三、补贴对象

拟对符合我县主要农作物绿色生产的主推肥料配方销售予以补助,补助采用农资店备案制和申报制。现将具体补助方法制定如下:

(一)农资经营主体销售补助:为从销售主体抓起推广配方肥,鼓励农资经营店销售配方肥。对我县2023年销售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肥给种植主体和农资经营点进行补助,总量不超过0.35万吨,补助标准50元/吨。直接销售给种植主体的农资店要及时在电脑上录入相关信息(进货及销售记录),并出具相关票据给农户,销售记录台账和农户的购买票据台账要一一对应起来,如缺失任何一方,则两方均不享受补助。农资店申请销售补助时应及时通知当地乡镇(街道)农技人员到现场开展核查,核实无误后由乡镇统一填报《景宁县2023年配方肥推广农资店补助申报表》(附件3),经辖区乡镇(街道)农业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送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中心备案审核。

对配方肥一次销售数量在0.05吨-0.5吨的小规模农户采取销售端直补方式让利,补贴方式参照《景宁县配方肥推广实施方案补贴细则》(景农发〔2022]132 号)文件执行,小规模农户在农资店购买配方肥按购买数量300元/吨直接减补补贴,补贴金额由各农资供应点先行垫付。各农资店负责填报附件2《景宁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销售单》(三联单:存根联、农户联、报账联,其中报账联送辖区乡镇审核备案,农户联给购肥主体存档),农资店垫付金额和补贴数量报所属乡镇街道农技人员核实后,由乡镇填报《景宁县2023年配方肥推广农资店补助申报表》,经辖区乡镇(街道)农业分管领导签字盖章送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中心备案审核,核对无误后与农资店补贴50元/吨一并拨付。

(二)使用主体补助:以种植粮油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茶树、果树、蔬菜)为主的使用主体每吨补助300元,0.5吨以上起补,农户需提供发票或收款收据(肥料养分配比需标明)和配方肥购买记录并与农资店的电脑台账要一一对应起来,如缺失任何一方,则两方均不享受补助。使用主体需提供发票(或收款收据)及配方肥购买记录给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对农户上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规模主体的补贴金额及购肥数量应经乡镇公示(需留存公示照片),并统一填报《景宁县2022年配方肥推广种植主体补助申报表》(附件4),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土肥植保中心。

以上内容如有不清楚或者异议的,以景宁县土肥植保中心解释为准,联系电话:0578-5081520。

四、资金安排及补助发放

景宁县范围内满足条件的主体均可申请补助,以上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销售主体需将施肥建议卡上墙,根据种植作物及面积给使用主体提供施肥建议,配合乡镇(街道)按时填报补助申报表和补助佐证资料。景宁县土肥植保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拨付给相关主体。各享受补助主体有义务配合相关科室部门的调查、审计等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补贴的一律取消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

五、各单位职责

(一)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中心职责。

指导辖区范围内农资店做好台账记录,按时上报推广补助申报材料(乡镇公示材料),对申报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二)县土肥植保中心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配方肥

推广工作;负责申报内容进行审查,按照申报情况安排补贴对象以及补贴标准调整。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立补贴资料备查档案。

(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负责督促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好台账记录工作,依法查处农资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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