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838/2023-74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教通〔2023〕42号 成文日期: 2023-04-17
发布单位: 县教育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下发《景宁县学校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的通知

2023-04-24 15:07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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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增强校园安全防范功能,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设施的正常规范使用经研究制定《景宁县学校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现下发各校,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景宁县学校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景宁县学校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一、学校警务室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安防设施的监督和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

二、安防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出现故障,要有记录(时间、出现故障部位等),应及时通知设备安装人员尽快修复,不得自行拆装修理。

三、不得擅自改变安防设施的用途和位置。配备的警械须搞好保管工作,妥善使用,防止遗失,不得外借。

四、使用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管理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保守机密,不得利用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全体教职工要知晓安防设施使用性质,值班人员要会操作安防设施,所有安防设施必须安装存放在24小时有人值班的房间。

六、监控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禁止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维修。

七、安保人员因玩忽职守,管理松懈,出现安保设施损坏丢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学校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八、安防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雷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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