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3-23 10:22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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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确保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景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景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18]66号)文件,明确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事项,县级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近8年,已形成常态,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因此县财政局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情况,对66号文件进行修订,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提供统一依据。

制定《办法》的目标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公款存放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公款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共37条,立足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需要,明确了公款竞争性存放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对竞争性存放操作流程、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事项、综合评分指标设置、评选委员会组建以及中标银行数量、定期存款到期后续存相关事项、风险管理以及监管职责等进行具体规定。

三、文件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 号)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

《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丽财预执〔2021〕135号)

四、适用对象及资金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县政府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资金范围继续沿用66号文件规定,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以及会费、基金、捐赠款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

五、关键词解释

1、公款竞争性存放: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2、同类银行:按照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规定的上浮上限一致的银行,目前工、农、中、建行为一类,政策性银行、股份发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上市城商行为一类,农村商业银行、非上市城商行及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为一类。

六、新旧政策对比

1、《办法》第六条设置了可不采取竞争性存放的5种例外情况。其中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略作调整,第一条闲置资金少于500万元增加了“单一账户”的前置条件。第三条“开户银行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的,自开户银行确定之日起5年内,利率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定期存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同类银行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的 (就高不就低原则),”增加了“自开户银行确定之日起5年内”和“同类银行”的前置条件。

2、《办法》第十条规定了中介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介机构接受招标单位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布中标结果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除代理费用外,不得以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中标服务费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代理费用不得与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规模挂钩。

3、《办法》第十二条新增了通过招标平台开展竞争性存放的规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组织公款竞争性存放,应统一通过浙江政采云公款竞争性存放网上招标平台进行招投标,包括发布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开标、专家评审、发布中标结果等。

4、《办法》第十六条修订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规定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60%。

5、《办法》第十七条评分指标权重设置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要求,规定了经营状况指标分值权重不低于30%,调整了经济贡献度指标的分值权重,由原来的不得低于综合评分40%调整到不得低于综合评分30%,同时取消关于利率水平的分值权重。

6、《办法》第十八条分段规定中标银行家数并控制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银行中标金额上限,即:单次招标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可选择 1 家中标银行;单次招标金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 (含 2000万元)之间的,中标银行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 60%;单次招标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中标银行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4 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50%。

7、《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公款竞争性存放实行网上招标,将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投标准备时间,为减少闲置时间,最大限度发挥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资金效益,招标文件和更正公告发出时间缩至5个工作日。

七、解读机关

景宁县财政局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4月25日

九、政策咨询通道

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联系电话:0578-5080620,联系人:林昌伟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3/3/22/art_1229567121_2471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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