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补报2023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的公示 |
|||||||
|
|||||||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补报2023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援建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和《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丽经合〔2021〕2号)的文件及省山海协作工作督查组要求,遵循“科学安排、绩效优先,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现开展组织补报2023年度市本级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入库工作,今天起将相关通知全文3天公示(见附件),请有关乡镇(街道)根据公告要求积极着手补报。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 2023年3月17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