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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3-13
发布单位: 景宁县纪委监委 有效性:

景宁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3-17 16:19 信息来源: 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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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宁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县纪委县监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县纪委县监委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县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县纪委县监委部门预算包括:县纪委县监委本级预算。

        二、2023年县纪委县监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纪委县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收支总预算2874.48万元。

(二)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收入预算2874.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96.32万元,下降12.12%,主要是“清廉指数”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4.4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支出预算2874.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96.32万元,下降12.12%,主要是“清廉指数”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6.96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6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84.93万元,占76.01%;日常公用支出324.55万元,占11.30%;项目支出365.00万元,占12.6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74.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874.4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6.96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1.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6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五)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4.4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96.32万元,下降12.12%,主要是“清廉指数”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6.96万元,占76.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76万元,占10.88%;卫生健康(类)支出191.16万元,占6.65%;住房保障(类)支173.60万元,占6.0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80.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工勤)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社保费以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65.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清廉畲乡建设、“清廉指数”数字化平台建设、信访工作、大要案查处、县委巡察等方面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51.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9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畲乡补贴和退休人员慰问金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9.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9.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1.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73.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09.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8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24.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0万元,下降22.1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0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委及其他县纪委来景调研、检查指导等支出。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了案件信息调查和学习交流研讨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3.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3.08%,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了相关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纪委县监委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4.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64万元,增长0.69%,主要是预算人员数量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纪委县监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纪委县监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县纪委县监委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4.48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的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行政在职人员、事业在职人员、其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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