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5398928X0/2023-7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文广旅体〔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2-03
发布单位: 文广旅体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2022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分配的通知

2023-03-01 10:54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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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财文〔2021〕4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安排,分配我县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93万元,我局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前期经各相关乡镇(街道)资金需求申请,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93万元分配如下:

1.李宝景区村古法农耕基地配套设施提升项目。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13万元,主要用于修缮观景平台、栏杆、接待茶室外立面门窗、屋顶茅草、休息亭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具体由大均乡负责实施。

2.红星街道田头营地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10万元,主要提升项目周边草坪、扶手栏杆、平台、景观绿化等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具体由红星街道负责实施。

3.潘宅景区村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提升大漈罐旧窑子展示厅、墙体仿古、灯光、展示柜等配套设施项目。项目具体由大漈乡负责实施。

4.九龙山景区规划编制项目。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九龙山景区前期开发设计,助推九龙乡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千峡明珠,山水九龙”知名度。项目具体由九龙乡负责实施。

5.东坑镇多肉基地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营平台、共富产品展销车、营地小品景观节点等。项目具体由东坑镇负责实施。

以上资金分配,请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浙财文〔2019〕5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专款专用,按时完成,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的作用。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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